退換貨條款

退換貨條款

除了外盒及包裝外,所有損壞或錯誤運送之產品 ( 除非由顧客所導致 ) 均可經Kadosh公司確認后,在送貨日后十四個工作天內 ( 根據Kadosh公司之送貨紀錄 ) 安排退換。在這情況下,顧客須安排退貨及承擔運費。

以下產品不能退換 :

  1. 產品已經開封或曾被使用
  2. 產品並未保持完好包裝、已受破壞、損毀或不完整
  3. 減價或清貨之產品
  4. 任何並非於Kadosh網上購物所得之產品
  5. 產品收貨期已超過十四天才退之產品
  6. 因顧客之疏忽而導致過期、損壞或錯送之產品

退款

  1. 所有不可退換的產品均不會安排退款。被退回之不可退換產品將視為被顧客所放棄,而這會被視為顧客授權Kadosh公司將該產品棄置,顧客不可事后追究。
  2. 顧客隻會被退回產品之價格。 運送費用及所有入口稅清關費用與增值稅等其它費用均不會退回。
  3. 顧客須退回隨產品一並付上之所有贈券及贈品方可獲得 Kadosh公司安排退款。
  4. 如閣下完成有關之訂購程序,即表示接受條款,並為付運訂購商品的一切附加費、稅項或進口文件申領事宜負責。不能送遞之產品將不會再送遞而這訂單會被視為被顧客取消,同時,Kadosh公司隻會退回經扣除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,包括行政處理費(約相等於產品價格之百分之十五)后之產品價格。
  5. 信用咭發咭機構需時四至五星期將款項退回顧客。